血压超越17.3/12kPa(130/90毫米汞柱)称为高血压。按病症的水平分为轻型高血压和重症高血压。轻型高血压通常没有分明的血管病变,可以受孕,但受孕后必需坚持定期的产前检验,紧密察看血压的变更,预防重度妊高症的产生。重度高血压患者(血压超越180/100毫米汞柱)通常不宜受孕,由于兼并有分明的血管病变,如周围小血管的痉挛、硬化等。在于宫、胎盘上表示为子宫血流量及胎盘血流量的减少,使胎盘绒毛缺血,胎盘功能降低,招致母体的幼体缺血、缺氧、发育缓慢或停止。严峻者可招致胎盘绒毛的出血、坏死,构成胎盘早期剥离,致使母体的幼体血轮回阻断而胎死宫内。同时,母亲身体可以产生难以掌握的子宫出血而危及性命。所以,严峻的高血压患者不宜受孕。应积极医治原发病,降低血压,在大夫许可的状况下再思索受孕。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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