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威尔士王子病院chan等的一项体外研讨显示,人参的首要活性成分之一——人参皂甙rb1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尽管该动物试验的结论尚需进一步的研讨来证明,但研讨人员仍建议已婚女子在妊子前3个月内慎用人参。
chan等以sprague-dawley鼠受孕第9.5天的胚胎为研讨对象,随机分组,辨别在不同浓度的人参皂甙rb1液中培育48 小时后(相当于孕期第11.5天),评价胎鼠形状学发展、分化情况。研讨后果显示,暴露于30 μg/ml人参皂甙的胚胎其总形状学得分明显低于未暴露于人参皂甙的对照组(35对45),提醒胚胎重要器官的发育受损,心脏、四肢、眼及关节的发育都减慢;暴露于50 μg/ml组的总形状学得分更低(28),其顶臀长度和体节数目明显减少。
我国中西医联合学会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可冀对上述研讨后果颇为震动。他以为,人参是我国十分常用的一种药物,众所周知,值得讨论其究竟 并应增强中药生殖毒理学研讨。该研讨第一次提出了人参的致畸问题,值得惹起警惕,但这还只是一项很初次的研讨。起首,该研讨只在一种动物身长进行了试验,而对一种药物生殖毒性的断定至少要在2种以上动物身长进行试验,美国fda 甚至要求作2代甚至3代生殖试验;该研讨所用药物剂量也较大,血浆和毒代数据不明;况且还没有进一步证实作用是在于染色体突变、核酸合成或功能伤害,还是直接的毒性作用。
陈院士以为,西药中有许多药物具有致畸毒性作用。除大家熟知的反映停、沙利度胺外,其他如苯妥因、苯巴比妥、苯二氮卓类及华法林等都或多或少被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畸作用,但后几种药物在临床上却没有实例报告。
据统计,在妊子早期约90%的妊子已婚女子服用3种左右的药物 如镇吐、通便和安胎等药物,包含人参制剂或复方等,而妊子早期又是致畸的敏感期。陈院士呼吁,在有关药品审评和上市药品中,有必要对若干类药物严厉要求,进一步实行生殖毒理学研讨,尤其是应调查人参皂甙rb1的临床药代/药动/毒代参数以及口服剂量与经过胎盘值之比,以进一步作出符合实践的结论。这是一类关系妇幼健健康康的研讨,中西药都不该例外,以策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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