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三)

  • 发布时间:2010-05-26 转载:育婴百科网 分类:育婴知识 热度:加载中

欢迎光临育婴百科网,今天给大家带来的育婴知识文章是: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三),第五章实施保障第二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以下是完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三)】原文:

  •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善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有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瞀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学校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四)

    本文关键字:,义务教育,实施,人民政府,学校,应当,


  • 育婴百科网提示本文Tag: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 


    免责声明:本站育婴知识内容均转自网络,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育婴百科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育婴知识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育婴知识版权归其所有者所有,育婴知识所有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删除。

 
育婴知识最新评论 返回育婴知识首页>>